【权威发布】“阴阳合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花都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
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规范房地区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罚款、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签权限、取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1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仍未撤除的,视为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天价学位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垄断市场、囤积房源,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售)赚取差价的行为;
06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07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为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未取得营业执照并未在我局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未按要求制定房屋交易业务台账等行为;
11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
12未经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授权,恶意进行网签的行为。
执行司法机关的判决及裁定结果是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司法机关已判决或裁定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撤销与当事人签订网签合同的,按照判决或裁定的结果执行,在规定的时限内撤销网签合同,对拒不执行的,我局将全面暂停该公司全部网签权限,情节严重的,将注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4日
配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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